为您找到与侵权连带责任的现实类型 民法解释相关的共165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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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针对政府政策这一最重要变量对于现行各种土地流转模式的制度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调研并进行分析,兼对土地金融组织、土地中介组织等外生性变量进行定量研究;其次,通过农户的需求与满意度调查,对兵团土地流转已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现实问题充分思考归纳;此时,现实问题已经出现并已经充分总结。最后,结合国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引申出用法律妥善规范土地流转的原则与规则,并基于前述成果,力争构建新的土地流转效果法学评价体系,同时提出科学可行的发展和完善兵团土地流转的法律对策。其中有正向研究部分,即中外土地制度比较研究和兵团土地制度实证研究,再通过逆向研究部分,即对土地转让纠纷判例分析研究和土地制度运行中的法律规避研究,最终实现更为科学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法律制度设计。研究方法则首先是调查研究方法,拟由农一师国土局领导主持实地调研,依托塔里木大学周围团场政研室的大力帮助,收集实证资料,再由实践回到理论,由塔里木大学教师邀约行内人士合议研究分析,力争作出开创性结论。其次是对比研究方法,通过国外土地制度的分析与借鉴,作出法律移植的建议性的选择。研究目的则体现在,农村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必不可少的一环,农村土地流转,要注重保障农民的权利。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应将资本下乡尽量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对于众多土地流转模式,需要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来考评土地流转的绩效等问题。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为规范土地流转提供完善的服务。同时,应当加大对职工土地承包的土地的面积、等级、期限、地号等的民主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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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法令)的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的补充规定。司法解释分为四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国务院及主管部门司法解释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司法解释。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限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限研究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明确确定了其自身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享有抽象的司法解释权,最高法院享有司法解释权的法律依据是1981年全国人大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然而如果认真考究,就会发现其并不能为司法解释“立法化”提供法律依据。
(一)1981年6月全国人大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规定: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决议》虽然授予最高法院对法律解释的权力,但我们发现该决议是1981年作出的,因此当时适用的是1978年《宪法》,而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会只具有制定法令的权利,而无制定法律的权利。
因此1978年《决议》的位阶最高只能是法令。而法令是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对其他部门的法律解释权限作出规定的。但是,会不会存在全国人大会把自己的法律解释权限授予最高法院的情形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全国人大会要想把法律解释权授予最高法院的话,其自身首先必须具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是从1978年《宪法》看,当时的全国人大会只有解释法律的权利,其当然不能把该权利转授给最高法院。从上述分析可知,1978年《决议》不能成为最高法院享有抽象性司法解释权的合法性基础。
(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此规定能否作为最高法院对法律进行抽象解释的依据呢?
首先,该条规定的是“在审判过程中”,何为审判过程中,一般的理解是法官在法庭调查、双发当事人质证、法庭辩论的基础上对具体的争讼作出裁判的过程。而且司法权具有被动型,即当事人不主动提起诉讼,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法律解释作为司法权派生的权利当然也具有被动型,根据这种对审判过程和司法权的理解,最高法院是不能主动对法律作出抽象性解释的。
其次,“具体应用法律、法令”中的“具体”应作何种理解?笔者认为,具体是与抽象相对的一组概念。该条中的“具体”应当是指与具体的诉讼相联系的,把具体的法律条文应用到特定的案件之中以解决其争议。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的解释是不具有重复适用性的。而最高法院作出的很多司法解释具有抽象性,如同法律一般,对于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可以反复使用。
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人民法院组织法》并未给最高法院主动的,抽象的司法解释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一)完善最高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
目前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尽管有违法之嫌,尽管存在种种弊端,但对其大刀阔斧的改革是不可能的事,也不利于现在法律的稳定和统一。因此就需要有一种折中的办法,既要保证司法解释在现阶段的效率,又要客服其弊端,笔者认为可以借鉴西方的判例制度,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案例指导作用。
如何做到司法公正,社会公平正义,从司法权的角度,最重要的是“同案同判”。能做到“同案同判”的,最重的就是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实现“同案同判”的自然正义,但由于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也不承认判例作为法律的渊源,因此对判例如何生成,对法官有怎样的约束力,如何让法官利用判例审理案等问题,还需要我们作更深入的研究。但是,判例相对于抽象性司法解释而言,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正如一位学者所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抽象司法解释,便是个案审理之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超越了司法界限,当判例法院遴选公布部分案例为判例时,并没有改变自己在这些案例中已经阐明的法律观点,因而没有超越案例本身来发展法律。
(二)推动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独立
我国的司法系统具有很浓重的行政色彩,但是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法院之间只是一种监督关系,并且这种监督只是一种审判监督,事后监督关系。但现实的情况是,法院审理案件时很多会请示上级法院,而最高法院有时也会发布一些批复之类的司法解释,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独立审判,法官独立审判案件的权利。
司法权作为一种审判权,理所当然的包含了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法官依据个案对具体法律条文作出解释的权力,但像上述的请示制度,批复等司法解释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也不利于提高法官的积极性,提高法官素质和审判能力,更成为法官规避责任的手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尊重司法规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而且我国已在山东珠海法院进行了改革试点。相信我们的司法改革必定有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让法院法官摆脱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立法化”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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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探究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常会因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受伤,这属于工伤范围之内,这会给人们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国积极的研究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工伤保险就是最为具体的体现。但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伤保险的类型及其基本原则予以明确是非常必要的。对此本文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基本原则这一课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伤保险 类型 基本原则
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工伤问题比较严重,而有效的处理工伤问题就成为我国政府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之一。而工伤保险的推出及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工伤问题,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生活良好进行,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对此,本文将从工伤保险的概述展开,就工伤保险的类型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
所为工伤保险是指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是强制实施的,可以促使局面享受基本权利,可以给工伤职工提供物质上的救助,促使工伤职工的生活不受到影响,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为降低工伤情况发生创造条件。
工伤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其一,对象范围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因为职业危害无处不在,工作中的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可能受伤。为了有效的保障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的健康,工伤保险的提出,要求对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都有效。
其二,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因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生存能力、自我财产可能因为生产劳动而遭受损失。单纯的精神弥补是无法补偿劳动者损失,这就要求工伤保险进行物质上的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具有赔偿性。
其三,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职工受伤这一事实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对职工工伤予以补偿,相应的工伤保险就要有效落实。所以工伤保险还具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
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健康,同时促进生产活动安全性的提高,为促进社会良好发展,国家不断进步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目前,我国对工伤保险的分类主要是从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为依据,职业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
2.1职业伤害保险
职业伤害保险最直接的体现就是雇主责任保险。所谓雇主责任保险是又受伤工人或遗属直接向雇主索赔,雇主直接赔偿或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受伤工人的索赔。雇主责任保险的有效的实施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这要求雇主责任保险的落实一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的支付工伤工人的费用。当然,在实际落实雇主责任保险的过程常常出现一些纠纷,比如索赔款项过多、工伤责任问题。此种情况下,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根据工伤工人受伤情况来判定工人是否属于工伤,如若判定为工伤,那么雇主或雇主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支付相应的索赔款。总体来说,雇主责任保险经历自保、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征收保证金的形式后,其落实科学性、合理性更强。
2.2社会保险
通常工伤社会保险是有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的工伤保险事宜。这使得工伤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要求雇主必须为工人投保。也就是雇主在雇佣工人的同时,向保险机构缴纳一定的工伤保险费,为工人投保,确保工伤人员受伤,可以得到相应的抚恤金。可以说,这种保险制度的落实,可以起到统一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为促使社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因为工伤保险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保障性,促进筹措基金、共同承担风险、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所以,科学、合理的落实工伤保险是非常必要的。但要想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工伤保险一定要遵循基本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具体来说就是:
3.1无责任补偿原则
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补偿原则是经过过错责任原则向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转变而来的。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落实,可以使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受伤,无论责任在于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的有效落实,有效的保障了受伤工人受伤期间生活不会受到影响。可以说,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下,实施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原则是利民的有效举措,因为其充分的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功能,并增强了工伤事故处理的效率,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3.2雇主缴费原则
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雇主或用人单位交付,这充分的体现了雇主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为了使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支配工人进行生产劳动,为其创造经济利益,那么雇主或用人单位就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出现受伤,劳动者的安全就会受到威胁,雇主或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有所补偿。所以,工伤保险实施的原则之一是雇主缴费非常必要,非常可行。
3.3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补偿、预防、康复作为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其应当充分体现在工伤工人身上。一旦事故发生,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并给予经济补偿,保障其和家庭的基本生活,是工伤保险最为首要的内容。为了确保工伤保险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要求补偿、预防、康复这三个工伤保险的三大功能可以充分体现出来。如此才能够真正意义上保障工伤工人的权益,促使工人在受伤期间不需要对生存和生活问题予以担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落实的根本目标。为了增强雇主或用人单位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推行工伤保险的过程中注意体现补偿、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是非常必要的。
工伤保险的有效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当然实现工伤保险有效落实,则要求满足工伤保险的原则,即无责任补偿原则、雇主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如此才能够促使工伤保险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总之,工伤保险的落实是非常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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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为一种在生活中随处可遇见的无形事物,无时不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美国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加德纳提出,人生来就具有音乐智能,婴儿很早就可以对音乐表达的情绪进行识别,有无音乐训练经历,对于情绪的知觉,并没有差异。毋庸置疑,音乐对于人情绪的诱发是与生俱来的。且音乐对于人类情绪的影响十分鲜明和常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不同类型音乐对大学生情绪的影响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音乐对人的情绪是有影响的,它通过音调来影响人的情绪。不同类型的音乐也会导致不同的情绪。轻松欢快的音乐能够改善一个人的整体神经功能,可以让大脑更加轻松。节奏较为欢快的音乐可以让人精神愉悦,减轻压力,消除身体劳累;音调优美的曲子能够让人情绪稳定,集中思想,另外,音乐在生活当中还给人带来了一定的美好情趣,帮助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音乐疗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们有着不同的情绪,而这些情绪也反映着我们每个人每个时段不同的心态。阴晴不定的情绪和起起伏伏的情感,使我们的生活增加了很多味道,并形成了一个个错综复杂的内心世界。人们的社交关系可以通过适当的情绪反应来有效建立,较为正性的情绪更加能够使我们的人际关系变得牢固。另外,观察一个人社会化和个性化发展的标志,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看他表达自己的情绪是否成熟。
音乐是人类最能够表达情感的语言,其本质就在于传达人类内心深处的情感,音乐对我们心理的影响主要通过对情绪的影响来实现。换言之,听到不同的音乐,人们的情绪也会有着相应的变化。音乐是一种释放自我和表现情绪的特殊方式,它有着非常多不可思议的力量。音乐的情感特质,对大学生情绪、情感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学者李念红认为,音乐对人的情绪、情感的影响是显着的,也是其他艺术形式所无法取代的。人有喜、怒、哀、乐等情绪,这些感情都可以通过音乐进行表述,音乐实际上是人宣泄感情的一种巧妙方式。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期以来,出现了很多的音乐种类,按照最多的分类大致分为严肃音乐、流行音乐和民族音乐三种。
严肃音乐,即古典音乐,又称作经典音乐。西方严肃音乐诞生于巴洛克时期(1600年-1750年)到十九世纪早期,经历了岁月的考验长盛不衰,其意义可说是当代欧洲文化的缩影。它主要指海顿、巴赫、贝多芬、莫扎特等人的作品。例如《蓝色多瑙河圆舞曲》是奥地利着名作曲家小约翰?施特劳斯创作的古典音乐名作,被誉为“奥地利第二国歌”。约十分钟的音乐,包括序奏、五首小圆舞曲和尾声组成,其中五首圆舞曲的旋律优美、节奏轻快、气氛欢愉,当人们欣赏圆舞曲时,情绪就会越来越高涨,进而会随着音乐翩翩起舞,让自由的心灵在那蓝色多瑙河上旋转。尾声中现了第三、第四和第一首圆舞曲,然后,响起序奏中多瑙河水波荡漾的美妙回声。在清澄的色彩中,长笛颤动跳跃的鸟语,让人们沉浸到田园诗境之中。忽然,一阵急风骤般的音流汹涌而至。全曲在火热的狂欢高潮中结束。这段尾声,更突出显示了施特劳斯的高超技巧。
西方约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开始出现了流行音乐。这类音乐简洁明快、形式活泼、深受大众喜爱,具有较高的传唱度和流行性,但通常都没有什么规则性和持久的价值。主要包括:民谣、节奏蓝调、新世纪音乐、HIP-HOP、乡村音乐、摇滚乐、世界音乐、流行美声、电影音乐、爵士乐、电子乐等等。
流行音乐是非常能够表现当下情绪的音乐类型,很大一部分流行歌曲的主要内容,都是在抒发着自己的情感。也因此,流行音乐能够与学生的内心世界产生更多的共鸣,使得流行音乐成为了调节学生情绪情感的调味料。流行音乐的题材和生活密不可分,尤其是一些校园民谣就像是在描写自己身边的事情,比如《同桌的你》《光阴的故事》等等。这些歌曲会让学生感觉很放松很亲切,他们能够通过听音乐来释放自己的心情。相较于高雅音乐的专业性,流行音乐更加简单易懂,无需付出多少精力来做针对性的学习,就可以在学习之余,尽情地放松心情。流行音乐花样繁多而且简单易学,学生们无论是对于彼此友情的珍惜还是对未来生活的憧憬,都可以通过歌唱流行歌曲来完美地诠释,有悲伤情绪的释放,也有对幸福生活的愿望,还有就是对美满爱情的向往。当学生们有不方便直接用语言表达的情感和问题,都可以通过唱流行歌曲的方式来表达。
流行音乐也并不完全都是正面的,其中也有小部分反叛情绪的歌曲存在。客观的说,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是小部分成年人对于情感生活不顺利的发泄,但是对于心智还没有发育完全的学生来说,这些歌曲的负面因素,很可能成为学生走向极端化的催化剂。部分学生由于学习上的挫折,以及因成绩下滑而被家长给予的压力,致使他们的情绪动荡不安,意志力变得薄弱,假设这时能有一些其他因素对他们进行调整,变压力为动力,重拾学习态度,到时不仅可以感受成绩进步时的喜悦,还可以收获克服困难的成就感。但相对的,如果学生的意志力不足,再加上外界影响,会让学生更加容易出现极端化的情绪。
民族音乐就是产自于民间流传在民间的表现民间生活生产的歌曲或乐曲。中国的民族音乐艺术是世界上非常具有特色的一种艺术形式。在音乐的表现形式上,民族音乐注重音乐的横向进行,即旋律的表现性。传统的中国民族音乐作品在旋律进行上常常以单旋律的方式进行,对和声的运用较少。如人们熟悉的中国古代的十大名曲,基本上都是某一种乐器的独奏曲目。民族音乐强调声音的明亮与甜美,语言生动与感情质朴,强调行腔的圆润和咬字吐字的清晰,讲求气息的运用,并以真声演唱为主。
从音乐的构成上来说,民族音乐是以五声调式为基础的音乐。一般都是由五声音阶写成的,《茉莉花》《小河淌水》《五哥放羊》《春江花月夜》《梅花三弄》等等。过去经常有人把唱歌不准的人称为“五音不全”,这里说的“五音”就是指五声调式中的这五个音。
《二泉映月》是中国民间音乐家华彦钧(小名阿炳)创作的二胡曲,由一个短小的引子和六个段落构成,开头便是断肠音,旋律哀怨、凄凉,随着音乐的进一步的深化,把阿炳由沉思而忧伤,由忧伤而悲愤,由悲愤到怒吼,由怒吼到憧憬的种种情感表达得淋淋尽致。这首乐曲情感悲伤压抑,这样的音乐往往引起消极的情绪体验。这主要是与乐曲以及欣赏者的个性差异与经历有关。 四、结语
由此可见,不同类型的音乐对大学生情绪的影响也是不尽相同。不同的音乐对情绪有着不同的调节作用,应根据自己的情绪状态,选择合适的音乐进行欣赏。心情烦躁不安的时候可以选择旋律优美的音乐,能够使人心情平静、放松;心情抑郁消沉的时候可以选择有节奏感有力量的音乐,可以鼓舞士气、振奋人心;心情激动亢奋的时候则选择节奏较慢的音乐,这样能够使心情变得安定从容。
大多数人在情绪高涨的时候,认知能力较为积极,反之亦然。音乐既然能够对人的情绪造成影响,那么,音乐同样也对认知有着很大的影响力量。由此可见,音乐对于人的影响,主要在于情感及认知两方面,并且有着很大的潜力。不同风格的音乐会给人们带来各种影响。高尚、健康的音乐有助于培养我们早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大学生,适当地把学生时代的宝贵时间,用于音乐欣赏,也有助于早日实现社会的和谐。
不同类型音乐对大学生情绪的影响研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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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塑造是动画电影创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创作者们的首要任务。一部优秀的动画电影必定有一个或几个富有鲜明特征的角色,动画角色是动画电影的演员,起到塑造人物性格、推动情节发展、昭示人物命运和表现影片主题等作用。因此,角色塑造是动画电影创作的基石,它直接影响着电影的票房和口碑。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析类型人物对动画电影传播的作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要:说起米老鼠、白雪公主、辛普森等动画明星,或许你马上就能联想到他们是什么样子,什么性格……他们为什么那么深入人心?一部成功的影片角色的塑造通常也是成功的特殊影片除外。随着时间的流逝,影片的情节会渐渐模糊和淡去,但生动有趣、性格独特的角色却能够印记于心,类型人物的创造在影片中起着支撑作用。类型人物是一种真正的典型,具有社会生活的普遍性和性格的鲜明性。
什么是类型人物?戏剧理论家乔治?贝克在《戏剧技巧》中阐述:“剧中人物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概念化人物,是作者立场的传声筒,作者毫不把性格描写放在心上。第二种是类型化人物,此类型人物特征鲜明,这种类型人物可以用某些突出的特征或一组密切相关的特征来概括。第三种则是圆整人物,这类具有性格的复杂性和多面性。贝克认为,类型人物至今还普遍存在的有以下原因:第一,人物性格特征有限且鲜明,这样易于观众领会和把握。第二,这样的人物易于创造和编写。第三,闹剧和情节看重的是情节的戏剧性。就中国的现状来说,中国人的叙事传统更看重的是对类型人物的描写。
看过或者读过《三国演义》的人都知道,诸葛亮足智多谋,关羽忠义,张飞直鲁,曹操奸雄等等,每一个人物的性格塑造各具特色。“未见其人,先闻其声”一句话足以形容《红楼梦》中王熙凤的性格特征……我国古典章回小说中人物大多便是类型化人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着重塑造人物的性格的某些特征,更能让影片获得更好的剧场性,符号化的人物也更易于被观众所接受。
类型人物通常是一个符号化的象征,影片角色造型特征常以单纯、简洁为主,目的是突出角色造型的认知度。例如加菲猫给人的印象是总半闭着眼和与众不同的胡子,以及怪物公司各个角色的不同,为影评增加了趣味性和戏剧效果。
就大众动画电影来说,影片角色塑造比其他影视艺术形式更为重要。毕竟,成功的动画类型人物是动画影片最好的商标,因为动画角色是最能衍生各类产品的。动画电影的最大经济效益不是靠放映,而是靠衍生产品。例如,宫崎骏的动画电影《龙猫》,在这部电影发行时并未广受关注,造成成本亏损。两年后布偶制造商在市场出售龙猫的布偶,结果广受欢迎,依靠龙猫衍生产品吉卜力工作室才挽回大额财政赤字,龙猫的形象也因此成为吉卜力工作室的商标。
类型人物的感情赋予能给影片画龙点睛的效果,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例如《超能陆战队》,上映以来广受好评,但最大的因素不是电影的剧情,而是剧中的角色Baymax―大白。这个高大、臃肿、白胖的气球人成为2015年上半年全世界电影观众的心头宠,获得男女老少的喜爱,他让人在电影院笑声连连,回到家里依旧思捻不断。剧中的亮点几乎都来自大白,他不仅让人想起陪伴大雄的哆啦A梦、帕克教授的忠犬八公、维克多的科学怪狗……人们记住的不仅仅是《超能陆战队》这剧名,印象更深刻的是萌、软、暖、治愈的大白。大白不仅火爆了整个网络社交圈,他的周边在上映后如洪潮般出现在各大市场和网上商铺。所以,从类型人物情感塑造的角度来说,大白是成功的!大白的成功带动了整部片子的票房。
今年暑期档上映的《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在激烈的中一路逆袭。各大影院从刚开始的只排白天场到后来的加场,该片收到网友的追捧,让大多观众变成了“自来水”。他们自发为大圣宣传,在朋友圈等社交网路上口碑力挺。《大圣归来》刷新大众对国产的印象,本以为是脑残动画,没想到如此走心。不仅是因为场景和情节有了新的突破,大圣、江流儿等角色更是深入人心。让人们高呼:“伴我同行的不是哆啦A梦,而是齐天大圣!”长着一张“马脸”的大圣外表冷酷,却是非常暖心。他东方文化传递正能量、善良、坚持的载体,他是一代又一代人中的英雄,因为这个角色的塑造,唤起了人们心中的英雄梦。
大圣的“复合型人格”让很多人记住了这位英雄,也加深人们对《大圣归来》这部具有转折意义片子的印象。电影里的大圣被传唱了五百年,是一代又一代人都被他打动,他是花果山威风凛凛的美猴王,是大闹天宫的顽皮猴,是逃不出如来佛掌的孙猴子,是唐僧门下神通广大的孙悟空……总之,是人人心中完美的英雄齐天大圣。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只猴子,有放肆的恶意;有活泼的赖皮;有忠诚的追随;也有温暖的依赖。所以,大圣是一个象征,是一个符号。但是影片中的大圣不是我们想象的样子,也不是动画片的形象。影片中的大圣爱面子却是心善,大气凌然又带着傻愣,他没有很帅的外表,没有温柔的脾气,刚开始也没有想象中的厉害,而是一步步强大起来的。这不就是现处时代所需要的么。大圣的塑造是满满沁入人心的,一方面细心的填满成年人的童年梦,一方面赋予新的时代意义。
无论是大白还是大圣,都是不同类型人物的代表,一个暖心英雄,一个超级英雄。都是与时代密切相关的。每个火遍全球的角色都有对应的时代背景和其他复杂的因素。诸如大白红遍全球也隐藏了这个时代人们的心理原因。首先,在这个“暖男”盛行的时代,所有人都渴望拥有大白对小宏般无条件的积极关注,这种“暖”弥补了现代人们缺乏关爱的心理需求。其次,大白充当小宏经历心理创伤后的治愈者,让观众发生了情移。大白的让观影的人潜意识代入自己,想到自己感到非常痛苦时,身边或许会有大白一样的人陪伴,触动内心。如今科技发展飞速,电子产品融入我们大部分生活,让人和人之间的距离拉远。这是个孤独的时代,而大白的出现拯救了一切,尽管他不像美国英雄们一样特技附身,但他给予的是心理的温暖。
在这个理想主义的年代,大圣的新形象为都想要做出一点理想主义事情的人摇旗呐喊。所以有了粉丝喊出:“大圣你负责帅炸苍穹,我们负责刷爆票房!”大圣不仅是让片子票房居高,还让大众对国产重新恢复信心予以支持,大圣的归来也是让国产动画归来的嘹亮先声了。
但是,将剧中人物类型化处理也非易事,看似简单的大白,却是漫长的塑造过程。为了塑造大白的暖心的形象,从材质、体型、表情等方面都做了很多反复的研究。而大圣更是“八年磨一剑”。为了完美表现角色,创作者突破硬模型设计方案,让大圣形象毛发纤毫毕现,除此之外还有角色感情的塑造,让观众感受到最大的真诚。因此,为观众所喜爱的类型人物不是轻而易举而来的,也不是复制克隆的结果,必定是有个性特征的创造,也是对生活观察入微的结果。
当别人说出一部动画电影时,里面的角色让人脱口而出,那么这个类型人物的塑造则是成功的。虽然独特的类型人物并不是一部电影获得高票房的唯一因素,电影中感人的故事内容、独特的叙事方式、宏大而精美的场景、炫酷的特效等等都可能扩大一部电影的传播范围。电影是一种潜移默化的辅助教育,而个性鲜明的类型人物是被赋予电影核心价值的代言人,他们所传递的价值观、行为方式、时尚潮流等,对观众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力。他们是影片的重心之一,影响着影片的最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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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甲子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留着"国王"和"王国"字样。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全文如下:
17世纪末至18世纪,法国受英美各国工业革命的影响,也爆发了工业革命,快速发展了本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到18世纪中期,法国的工业生产总值远远超过荷兰、德国,成为欧洲仅次于英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但自由贸易和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各个地方频繁设立关卡征税,征税体系混乱,人民受难深重;全国法律体系及法律制度极不统一,相互矛盾冲突的法例、法令较多;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安全极易受到侵害。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维护本阶级利益的新型法律制度。《法国民法典》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
(一)确立了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三大立法原则
《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可以被概括为:所有权原则、契约自治原则、自由和平等原则。
1、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2、自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则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3、契约自治原则,或称契约自由原则。这条原则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具体为:“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如果该契约没有违反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都具有法律效力。契约,又名合约,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契约与其他协议的区别在于法院承认合约能够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一份契约包含一项或数项许诺。通常,契约责任是以契约自由原则为基础的。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在《法国民法典》中有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则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则,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
(二)法国民法典的资产阶级革命性与封建性相互妥协,在折中中制定和颁布
《法国民法典》是1789年的 法国大革命胜利的产物。法国大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异常自下而上的革命,社会各阶层对其积极响应,具有比其他国家资产阶级革命更彻底的革命性。革命胜利以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政权的当务之急是巩固革命胜利果实。他说:“我们已经结束了大革命的传奇,现在我们必须着手于它的历史了,只需要在运用革命诸原则中那些现实的、切实可行的东西,不要那些纯理论的、假设的东西。”我们可以推断出法典必将是革命和封建传统妥协的产物,因为根据拿破仑对革命和即将发生的民事立法变革的态度,法典一方面保持并体现了革命精神和革命前一些进步改革,主要表现在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法的基础―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并将封建的财产制度和封建性财产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例如法典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得自由处分属于其所有的财产。”第545条规定:“任何入不得被强判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仅得为自己接受约束并以自己名义订立契约。”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这是民法典的革命性方面。
另一方面又摒弃了法国大革命时期采取的一些具有革命性措施,返回到封建传统上,主要体现在家庭法和婚姻法规定上。大革命后在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例如废除家父制度,准许协议的甚至单方面的离婚,长子继承制的废止,遗产的平均继承等――在法典中受到了限制或得到了缓和,有的甚至回复到“旧制度”的原样,以致有人说这是“对革命的反动的法典”。
正是这种妥协的特点,使得民法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能够保持高度的稳定性。
(三)具有较强的立法语言、立法技巧上的先进性
《法国民法典》在立法语言上通俗易懂,简明规范,没有较多的弹性概念,避免了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当时的法国法学学术主张法典应该通俗易懂,大文豪伏尔泰认为,一切法律都应该是明了、统一和准确的;坚决对法律的解释,认为解释必然会把法律的立法原意丧失。孟德斯鸠也主张法律的体裁要精洁简约;主张直接的说法,反对深沉迂远的辞句;法律不要精微玄奥;它是为具有一般理解力的人们制定的。第二,做为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拿破仑要求民法典的语言要透明易懂,最高统治者的态度对法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我国民法典制定和颁布面临的问题
编纂中国民法典是几代中国法学家的梦想。但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足、民法典制定理念比较保守、立法技术等等原因,我国民法典仍然难以在短期内出台。
民法典的制定和颁布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我国民法典制定遭受前苏联旧意识形态的严重束缚。自1949年后,中国废止了旧中国的全部法律,以后数年里,中国全面彻底地引进了前苏联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体系。但这些旧制度旧原则严重束缚着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如:前苏联法不承认公法和私法的区分,把民法也当作公法;前苏联民法否定意思自治原则;不重视立法的技术和质量,强调民法典立法的政治宣教作用。
(2)民法典制定脱离中国实际,大都是专家学者埋头于书房而形成。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法典立法方案,都是学者们在冬有暖气、夏有空调的房子里编制出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方案,产生的方式大体也差不多。比如,现实中非法人团体非常多,而且越来越多,法院收到的关于非法人团体的诉讼不断增加,但中国法律只承认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民法主体。
(3)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法律技术问题。中国近代民法改造从一开始就接受了潘德克顿法学的立法模式,因为,潘德克顿法学给我们提供的民法知识系统都是其他民法知识系统不可以比拟的。在坚持潘德克顿模式的前提下,还有四个需要解决的立法技术层次的问题。债权法总则部分是否有必要保留在民法典中?债法总则在目前的立法方案中被取消,在理论界大家没有定论。人格权法具有什么立法意义?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侵权行为法应否编撰进法典中?如何处理定位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的固有体系之中的地位?
(4)目前在中国法典无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层面。
合理性的法律须由合理性的职业机构来操作,法典是一种工具理性,必须由以工具理性为取向的职业机构操作才能发挥实效。这类职业结构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管辖范围与其它机构范围由法律明确界定,机构内部的权力分布和每个职员的职位与责任由法律划分清楚,它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形式上的平等。每个职员秉公执法,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专断的偏好,他的判断是可计算、可预测的。这种机构把效率放在首位,以专业技术知识为基础操作法律,因而每位职员的选拔以受教育的水平和专业资格为标准。
唯有这样象机器一样的职业机构才能保证法典象机器一样运转。在中国的文官制、法官制没有完全改革,实现专业化、技术化、知识化、制度化以前,没有相应资格的职业机构操作法典。近讼在中国过去俗称,“打官司”现在改成“打关系”,这一方面说明由于法律不健全,法官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任意判决,不负责任,另一方面说明由于人的任意拘情的可能性存在,当事人或律师往往不信任法律而改向可能回护自己一方的感情因素求胜诉机会。如果这个现实障碍不克服,有法典也不能有效地运作。
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其先进的立法思想和成果推动了近代各国民法典的编纂,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特殊的知道、借鉴意义。因此,在当前我国热议和准备编纂民法典之时,认真回顾和分析《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和特点,能够给我们许多启蒙性的思考。
(一)立足我国国情制定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脱胎于法国大革命,是新兴资产阶级制度代替旧制度的产物。我国民法典编纂应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结合我国的立法传统与现今时代背景来制定。当前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国情主要有:
(1)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每个民事主体都应具备私法理念,私法精神,对于私法中的平等、自由、公平的价值理念深深信服,熟练应用,从而使已经规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遵守。
(2)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时要考虑本国国情,制定基本法律要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符合宪法精神;
(3)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农业大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编纂民法典时,要考虑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特别是站在农民的立场,要综合考虑我国农村中的风俗习惯,以契合实际为目标来制定。
(二)对法典中保障人权、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法律意识的借鉴
在当今日益强调以人为本和注重人权的现况下,中国的民事立法更应注重《法国民法典》体现的价值理性。《法国民法典》在制定之初就注重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确定了近代西方民法的基本原则,如契约自由,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过错原则,对后世影响极大。我们可以轻易复制法国民法典的外在表现形式,但是很难移植者这些作为其灵魂的价值理性。立法者的理想是追求民事立法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的完美融合。我国是一个具有数千年封建文化影响的国家,“取义轻利”、“重利轻义”的思想,“厌讼”的司法文化传统,阻碍着人们对合法私有财产的追求。因此,在制定民法典时要坚决剔除传统文化中的阻碍因子,注重保障人民私有财产权利,发展和树立私法理念。
(三)我国民法典要注重有效性、实用性,避免概念的空洞和抽象,脱离我国国情
《法国民法典》的实用性表现在没有总则部分,没有过多的抽象概念和弹性概念,法典的编纂从实际使用方便出发,具有措辞简洁、法律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文风。注重实际运用是《法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特点,虽然是法律门外汉,但拿破仑对《法国民法典》的起草、讨论和修改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有时具体参与某些法律条款的制定和修改。拿破仑作为注重实际的最高统治者,直接影响到法典的充分实用性。
另外,拿破仑任命的四个法典的起草者都具有长期和丰富的立法实践经验,他们在坚持法典实用性的基础上抽象概括,使法典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者更应当充分追求法典的实用性,要使普通百姓读懂和理解制定出来的民法典,而不能像德国民法典那样含义艰深、用语晦涩、结构的极端严谨,不然也只是一个花瓶。只有这样,民法典才能满足社会对民法日益旺盛的需求,承担起促进和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杠杆的作用。
(四)在立法语言、立法体例等立法技术上的借鉴
立法技术是指立法活动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有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补充的技能、技巧规则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包括立法结构技术和立法语言技术。中国民法典的制定需要借鉴《法国民法典》先进的立法技术。首先,在立法理念上,要借鉴法国民法典的,注重吸收西方自然法、罗马法、普通法的先进理念,同时要汲取我国自土地革命时期便开始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经验,另外,要面向世界民法典立法趋势和潮流,做到现实和传统的结合、现在和未来的结合、外国先进经验与本土实践的结合、民法抽象理论和司法具体实践的结合。
其次,从法典体系上看,我国民法典要学习《法国民法典》,不能根据民法学者理论演绎法典的体例编排,更不能盲目套用外国的立法理论,而是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事实践具体编排民法典各篇章,注重方便实际。例如:单独列人格权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行为法为一章。再次,在编排技巧方面,中国民法典要向《法国民法典》那样采取系统和列举并存的方式,篇下分章,章下分节,节下分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将人法放在物法前面,彰显对人权的保障。
综上笔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虽然十分艰辛和曲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吸收《法国民法典》以及其他各国先进的民事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践不断探索创新民法理论研究,终有一日人们会看到中国民法典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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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即法律规定你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种种义务及约束规范等等。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民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研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民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研究全文如下:
(一)法定义务再约定概念
民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包括法定义务以及再约定的概念,其中民法中的法定义务是民事义务的重要内容,是由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所设定的义务,对于民法中的民事主体对他人所负有的一般性义务进行规定,违反法定义务会构成侵权责任。民法中的法定义务包括《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中对于不同民事主体规定的义务,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民事主体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除了法定义务的概念之外,再约定也是法定义务再约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再约定是对于民法中的法定义务进行再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法定义务再约定是民事主体在既定的法定义务的约定下,并且再约定的方式,确定民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因此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协议履行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
(二)法定义务再约定特征
与普通合同相比,法定义务再约定发热主体是民事主体,而且再约定的民事主体在再约定法定义务相对明确,所以对于再约定中的民事主体通常是基于自然情况、身份行为以及当事人行为的民法主体相关关系,从而根据双方的意思实现主体义务再约定。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内容与法定义务具有直接关联性,是对于抽象法定义务概念的具体化,保证民事主体具有较强的约束性,而且打定义务在约定的责任构成具有双重性,如果违反法定义务再约定的民事责任,对于法定义务以及合同约定构成违反。法定义务再约定的主要特征在于,法定义务再约定的成立条件包括:
(1)存在订立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双方当事人;
(2)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双方方式认的意思表示一致;
(3)再约定的内容须与法定义务相关联,所履行的义务应该以法定义务为限。
(一)法定义务再约定的狭义定义与广义定义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定义务再约定能够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狭义的法定义务,主要是根据民治法律规范规定的第一性义务,主要包括物权法、婚姻法、民法通则等规定的义务。广义的发型义务除了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之外,还包括因为民事主体不履行法律责任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不同法域的法定义务再约定
在不同的法域中,法定义务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而且每一种类型都存在一定的差异:
(1)物权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主要是发生在相邻关系中,因为法定义务再约定的主体存在着相对性,所以在再约定中,一方为法定义务的权利人,乙方为法定义务的义务人,两者因为不动产那相邻,从而形成了相对的关系,通过法定义务再约定,从而形成了对方辩、最经济的解决相邻关系纠纷,降低社会成本与司法承办。当前物权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包括相邻土地通行证约定,根据《物权法》的约定,相邻土地之间的通行证应该根据土地性质进行理解,对于农用地与宅基地形成公用通道,实现土地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保证相邻土地通行权再约定;根据《物权法》的预定,污染妨害、通风、采光、危险物品防治等不作为法定义务再约定;对于民事主体的不动产存在需要,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从而提升效益,完成不动产为需役地。
(2)债权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主要包括侵权之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四中典型之债,而且多对应的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以及无因管理赔偿责任,根据债权法的约定,主要表现如下:侵权责任再约定,通过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从而将法定责任转化为约定的义务,根据当事人意愿进行侵权认定;违约责任再约定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履行、违约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当出现违约的情况时,违约责任进入法律评价的范围,具有国家强制力。
(3)身份法中法定义务再约定,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对于赡养协议、抚养协议等为民事责任主体的身份法法定义务再约定,主要包括:夫妻忠诚协议,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忠诚,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忠诚义务进行再约定,在离婚案件发生时,应当按照约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抚养协议,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需要再约定抚养义务,但是离婚纠纷产生的抚养权纠纷,应该在父母间约定,父母作为抚养协议的主体,根据再约定协议完成约定的义务;赡养协议,子女有扶助赡养父母的义务,为了保证赡养的有效性,应该对于赡养义务人以及被赡养人作为协议的主体,从而完成协议的再约定。
(一)司法实践困境
我国的法律规范并不健全,因此得针对法定义务再约定的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司法实务界对于法定义务再约定的认识有所差异,导致相关标准难以统一。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盲目引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变更以及可解除合同的认识不足,同时位于法定义务再约定的整体定规范不足,造成找法困难。
(二)法定义务再约定立法建议
结合我国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难,笔者提出的立法建议如下:在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情况下,对于单行法中的法定义务再约定,应该根据各自领域进行调整,并且在将来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时,制定打定义务在约定的总则性规定,从而使法定义务再约定有法可依。
四、结语
根据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自由是人类理性有限的必然,法定义务再约定通过将法定义务转化为约定义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能够节约司法资源,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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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形势下,人民对于民主、公平、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只有以正确的权力观为导向,才能建立一个令人民满意和拥护的政府。我们国家已经在党的领导下经历了60多年的风风雨雨,从新中国诞生的千疮百孔,到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中国的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为指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论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及其现实启示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理论指南。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深刻揭示了文化的起源、文化的本质、文化的特征和文化的类型,并通过对异化劳动的批判构建了新型的文化理想。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是多维度的,应该从文化全球化和中国文化现代化的层面进行理解。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当今中国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确定了未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党的报告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推进文化强国建设,中国的文化强国建设必然要以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为指导,因此,深入考察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推进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强国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认为,文化起源于人类劳动。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给文化下定义,但他从分析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入手探讨了与文化相关的概念,比如“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化的自然”、“人类学的自然”等。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就是自然存在物,一方面,人具有自然力和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同世界其它事物一样是受动的自然存在物。人有现实的、感性的对象作为自己生命表现的对象。人是有激情的存在物,强烈地追寻自己的本质力量。但是,“人不仅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属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说,是为自己本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因而是类的存在物。他必须既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识中确证并表现自身。”[1]107人类正是在自己的劳动中,在改造对象世界中确证了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整个世界
。文化实际上就是“人化”,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种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体现在自然的对象化过程中。自然界不是人的对立面,而是人的活动的一部分,是人的第一个改造的对象,是人的“无机的身体”,“自然界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1]人类在同自然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劳动等人类特有的创造性活动将自然史改造成人类史或文化史。人由“自然人”转变为“社会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
自然界与社会是统一的关系,人的创造性的对象性活动创造了“人化自然”――人类社会。自然界在人类的生产劳动中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人也在其所创造的对象性世界中直观自身,并创造了人化的文化世界。马克思指出,“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人的本质通过对象化世界表现,人实现了对象化世界的人化,创造了人化的世界。
文化具有阶级性、历史性和多样性。文化的阶级性表现在文化充当着具体的阶级和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职能,由他们创造并为其服务。马克思认为,一个除了自己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和文化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没有生产资料,依附于资本家,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从而沦为资本家和资本的奴隶,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衰落,工人的贫困更加严重。“在社会的衰落状态中,工人遭受的痛苦最深重。他遭受的压迫特别沉重是由于自己所处的工人地位,但他遭受的一般压迫则是社会状况。”[1]工人在经济与政治的双重枷锁下丧失了自由,也丧失了对文化的追求与掌控。“资本主义的文化只为资本家压迫工人和自我享受服务,只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废除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工人阶级才能实现创造性,才能实现资本主义文化向社会主义文化的转型。”[3]
文化的历史性表现在文化是人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创造性的对象性活动的产物,是人本质力量的反映。人的本质力量是在改造自然界和创造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中体现和发展的,“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1]这种生成过程必然是历史的,文化也是这一历史进程中积淀而成的。文化的多样性是指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宗教、政治、艺术等。“每一种本质力量的独特性,恰好是这种本质力量的独特的本质,因而也是它的对象化的独特方式,它的对象性的、现实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独特方式。”[1]文化的多样性正是人的本质力量丰富性的体现。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重点揭示了两种文化:科技文化和生态文化,这两种文化统一于人的创造性的对象性活动中。
人们至今还没有从它同人的本质的联系上,而总是仅仅从外表的效用方面来理解,”[1]因为人们迄今全部的活动都是劳动,劳动是异化的,工业作为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处于一种异化状态,在这种异化状态下,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都通过异己的、异化的形式展现出来。这表现在劳动者和劳动产品之间的异化、劳动者和劳动活动本身之间的异化、劳动者和自己的类本质之间的异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这其中包括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人与人的世界、人的全部历史的割裂、现实与历史的阻隔,因而是主体和客体的倒置、目的和手段的颠倒、文化纽带的人为肢解等。科技文化强调资本主义的劳动分工和流水线作业,将工人当作机器而不是自由创造的人。“工人的结局必然是劳动过度和早死,沦为机器,沦为资本的奴隶。”[1]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资本扩大工业生产,导致科技文化的异化,科技文化的异化导致工人的身体与心理的分裂,扭曲了人的本质,使人成为病态的和单向度的人。
和工具――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1]人的肉体和精神都离不开自然界,对自然界的破坏也即是对人自身的破坏,对人生存和发展的破坏。另一方面,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具有能动的创造性,人能使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志的和意识的对象,会改造包括自然界在内的对象性世界,使其为人服务。自然界的意义只有在人类能动的改造对象性世界的活动中才能产生,因此,真正的“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文化是统一的。共产主义是这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实现,“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
马克思指出,人的异化和文化的异化导致人丧失了批判精神,人的创造性被遮蔽,人的本质力量无法彰显,而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因此,克服文化的异化只能消除私有制和走向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1]共产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并不是纯道德的,而是建立在对人类以往创造的文化成果基础之上。它同人的本质的确证是同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类本质回归、人的创造力极大释放、劳动实现解放、人类迎来了真正的人类史和文化史,开启了自由解放的大门。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思想文化成果都是一定时代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反映,都具有历史局限性,因此应该采取批判继承的方法和态度。恩格斯指出,“黑格尔哲学(我们这里只限于考察这种作为从康德以来的整个运动的完成的哲学)的真实意义和革命性质,正是在于它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5]没有一种文化是完美无缺和不需要丰富的,每种新的文化总是建立在其传统文化成果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不能迷信西方文化,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全盘否定,否则会陷入历史虚无主义中。列宁在谈到无产阶级文化时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那些自命为无产阶级文化专家的人杜撰出来的。”[6]无产阶级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人类在资本主义社会、地主社会和官僚社会压迫下创造出来的全部知识合乎规律的发展,是在批判继承人类文化遗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并没有抛弃资产阶级时代最宝贵的成就,相反却吸收和改造了两千多年来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7]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既吸收了资本主义文化中的自由、平等、民主等合理要素,又揭露了资本主义文化的实质是金钱文化。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是为绝大多数人民群众服务的,而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在资本主义社会,文化只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道德、宗教在他们看来全都是资产阶级偏见,隐藏在这些偏见后面的全都是资产阶级利益。”[8]这些文化形式充当着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职能,是为资本主义统治服务的。社会主义已经废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从根本上消除了剥削人的制度,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共产主义是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复归,是人的异化和文化异化的克服,是自然、社会和人的最终解放。恩格斯指出,“最初的、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人,在一切本质方面是和动物本身一样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9]人不断地生产社会、发展文化、创造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人的本性不断丰富和发展,文化也不断沉淀积累。
在全球化时代,文化已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对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
第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中国的文化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及其文化观为指导,不断开辟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新篇章。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植根于生动的社会实践,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建立在‘新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文化观是为了实现包括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精神解放的,因此,必然是群众的文化观。”[10]中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文化建设必须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多样性需求,坚持文化的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和便利性。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联系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以和谐文化建设为突破口,培养和谐的家庭关系、社区关系、集体关系等。
第二,要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目标。为此,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的理想,坚持和谐文化的建设方向,推进分配制度和所有制改革,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为最终目标。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文化生产的最终动力只能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生产发展必须依靠文化消费增长来拉动。”[11]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是相辅相成的,既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又是为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必须创造各种条件,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的内涵、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现代传播体系、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建设。要推进文化产业的升级换代,提高文化的创新力。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村镇文化、
乃至政治文化优秀成果的汲取。要在文化全球化过程中实现中国传统文化现代化。文化的全球化越来越凸显其价值,但文化的全球化不是文化的西方化和“单向度化”,也不是文化的断裂和丰富性的丧失。文化全球化实质是文化现代化的过程,是各民族文化的相互激荡。我们要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凸显文化建设在中国“五位一体”建设中的地位,将文化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适应全球化带来的文化碰撞和文化融合,在保持优秀传统文化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融入文化全球化的潮流,在国际层面发展中国文化,壮大中国文化,增强中国的软实力和综合国力。
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内容创新。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包含着科技文化和生态文化。科技创新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先进文化,严厉打击各种落后、腐朽的文化。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五四运动以来形成的革命文化传统。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科学技术,营造科技创新和服务的氛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凸显生态文化的重要性,积极引导人民群众践行健康、节能、环保的绿色生活,推进中国人民的思想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
平台,优化文化产业结构等服务作用。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要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需求,要最大限度地促进人民群众的参与,要打造精品会展品牌和文化产品。此外,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文化消费和生活中,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思想水平和修养,营造自由、民主、和谐的社会风气,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总之,物质贫困不是社会主义,精神和文化的贫困同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应该是物质和文化都富足的统一体。只有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文化发展的规律来发展文化,才能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化大发展和大繁荣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紧密相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准确把握当今时代文化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局面。
论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及其现实启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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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中,树木种植面积并不是最大,但其所占的绿化空间最大,草地、鲜花、灌木、乔木合理搭配,体现了立体绿化的效果。习话讲:“绿树成阴,鲜花盛开”,创造了良好的小气候和优美的环境。另外,许多灌木树种植后可以通过修剪造型,亭亭屹立在草地和景点中,甚至可产生立体动感。今天读文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园林绿化种植类型及养护措施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园林绿化种植类型及养护措施
我国有园林古国之称,园林意为在一定的地段范围内,利用、改造成开辟天然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的布置,从而构成供人们观赏、游憩、工作学习、居住的环境。绿化是园林中不可缺少的主体,是指除天然植被外,为改善环境而进行的树木花草的栽植。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国家实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全国城乡单位的园林绿化日新月异。有苏杭园林誉满全球,桂林天然山水美甲天下,古都北京,西安旧貌换新颜。今有改革开放特区,深圳、夏门,埔东等称之现代化花园式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不断上新台阶,园林式、花园式的单位,小区、学校层出不穷。这样既美化了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又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而今从事园林绿化养护队伍日益扩大,这批养护大军中,部分是农业院校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园艺师,而多数来自转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农工,提高养护队伍整体素质,普及养护知识,掌握关键技术是保证巩固园林绿化效果,使之美景常在,鲜花盛开的关键。
当前我国南方的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园林绿化常见的林木种类有乔木、灌木二大类,乔木、灌木中有落叶和常绿之分。绿化乔木有柳树、榕树(大叶榕、细叶榕、高山榕、黄葛榕等)、玉兰树(白玉兰、黄玉兰、荷花玉兰等)、桉树(大叶桉、细叶桉、柠檬桉等)。此外还有阴香,人面树、木棉、柏树等。绿化用灌木有:福建茶、黄心枚、山子甲、变叶木、山茶树、含笑等。除乔、灌木外,南方城乡不少单位把芒果、龙眼、荔枝等果树用作绿化,一举两得。另外,南国风光的标志树种、大黄椰、假槟榔、鱼尾葵、槿棕等高档亚热带树种,不但公园种植,而今在机关单位学校,常作首选绿化树种。
以上各种林木,按园林规划设计要求和结合单位的实际,按需选择种植。
草地植被,在单位绿化中种植面积较大,种植于平地为广场草坪,种植在坡壁和山丘为草丘(草山)。草地植被,水土保持效果好,不至于黄土裸露,绿油油的草地使人心旷神怡。当前南方单位、学校绿化用的草种有台湾草、大叶草、连地针叶草等。台湾草生长速度快,叶色浓绿,叶片细嫩一致,远近观赏效果好,宜种植在楼前门坪和空旷地带。大叶草耐旱耐瘠,叶片大,覆盖好,远视效果好,近看观赏差。宜植于坡壁、山地、边角地带。连地针叶草,叶小茎硬,匍匐生长,耐旱耐瘠,耐踩踏,生命力特别强,但观赏效果差,宜种于易踩踏地和坡瘠地。
绿蓠是单位庭园内不可缺少的种植类型,既有观赏价值,又是区域间道路旁的隔离带,绿化中常见的绿蓠有平面绿蓠,园型绿蓠和造型(或造字)绿篱三种。这些绿篱中常种植的树种有:山子甲、福建茶、黄心梅等,山子甲粗生易长,叶色深绿,宜用于平面高大绿篱;福建茶粗生快长,叶色浓绿,宜用于近墙绿篱;黄心梅粗生,叶色黄绿,易造型,观赏效果好,常用于造型绿篱。
花卉是园林绿化栽植类型中的精华,既有盆栽又有地栽,有草本和木本之分,还有阴生阳生和室内室外栽植之区别。花卉顾名思义以观花为主,在绿化的同时选择不同类型不同品种种植,也可人工调节其开花期,使单位一年四季鲜花盛开。绿化中常用的草本花卉有红绿草,颜色鲜艳,常用于种植图案,迎春宜用于立体绿化,还有紫萝兰、一串红、芍药、美人蕉、百合、菊花、海棠、纸爆花、满天星草、百年好合等。木本花卉有:杜鹃(三角梅)、茶花、含笑、梅花、杏花、桂花、大红花、龙吐珠、金苞、银苞花等。适宜室内栽培的阴生植物有:巴西铁、绿箩、花蝴蝶、龟背竹、绿霸王、富贵竹、发财树、金钱树等。盆景是植物艺术之精品。在单位园林绿化中常用树庄落地盆景为多。选择合适的材料,根据植物生长特性,结合人工艺术造型而成,它是园中景,景中之最的小品。
在栽培学中,常言道“种三管七”,绿化中种植的都是有生命的植物,不少单位在园林绿化时,往往规划设计高标准,施工养护低水平,造成好景不长。在绿化养护管理上,要了解种植类型和各种品种的特特征与特性,关键抓好肥、水、病、虫、剪五个方面的养护管理工作。
草地养护原则是:均匀一致,纯净无杂,四季常绿。据资料介绍在一般管理水平情况下绿化草地(台湾草)可按种植时间的长短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种植至长满阶段,指初植草地,种植至一年或全覆盖(100%长满无空地)阶段,也叫长满期。二是旺长阶段,指植后2-5年,也叫旺长期。三是缓长阶段,指植后6-10年,也叫缓长期。四是退化阶段,指植后10-15年,也叫退化期。在较高的养护管理水平下台湾草地退化期可推迟5-8年。连地针叶草的退化期比台湾草迟3-5年,大叶草则早3-5年。
1、 恢复长满阶段的管理
按设计和工艺要求,新植草地的地床,要严格清除杂草种子和草根草茎,并填上纯净客土刮平压实10厘米以上才能贴草皮。贴草皮有二种:一是全贴、二是稀贴。稀贴一般20×20厘米一方块草皮等面积留空稀贴,全贴无长满期,只有恢复期7-10天,稀贴有50%的空地需一定的时间才能长满,春季贴和夏季贴的草皮长满期短仅1-2个月,秋贴冬贴则长满慢需2-3个月。
在养护管理上,重在水、肥的管理,春贴防渍,夏贴防晒,秋冬贴草防风保湿。一般贴草后一周内早晚喷水一次,并检查草皮是否压实,要求草根紧贴客土。贴后二两周内每天傍晚喷水一次,二周后视季节和天气情况一般二天喷水一次,以保湿为主。施肥植后一周开始到三个月内,每半月施肥一次,用1-3%的尿素液结合浇水喷施,前稀后浓,以后每月一次亩用4-6斤尿素,雨天干施,晴天液施,全部长满草高8-10厘米时,用剪草机剪草。除杂草,早则植后半月,迟则一月,杂草开始生长,要及时挖草除根,挖后压实,以免影响主草生长。新植草地一般无病虫,无需喷药,为加速生长,后期可用0.1-0.5%磷酸二氢钾结浇水喷施。
2、 旺长阶段的管理
草地植后第二年至第五年是旺盛生长阶段,观赏草地以绿化为主,所以重在保绿。水分管理,翻开草茎,客土干而不白,湿而不渍,一年中春夏干,秋冬湿为原则。施肥轻施薄施,一年中4-9月少,两头多,每次剪草后亩用2-4斤尿素。旺长季节,以控肥控水控制长速,否则剪草次数增加,养护成本增大。剪草,是本阶段的工作重点,剪草次数多少和剪草质量的好坏与草地退化和养护成本有关。剪草次数一年控制在8-10次为宜,2-9月平均每月剪一次,10月至下年1月每二月剪一次。剪草技术要求:一是草高最佳观赏为6-10厘米,超过10厘米可剪,大于15厘米时,会起“草墩”,局部呈勾瘩状,此时必剪。二是剪前准备,检查剪草机动力要正常,草刀锋利无缺损,同时检净草地细石杂物。三是剪草机操作,调整刀距,离地2-4厘米(旺长季节低剪,秋冬高剪),匀速推进,剪幅每次相交3-5厘米,不漏剪。四是剪后及时清净草叶,并保湿施肥。
3、 缓长阶段的管理
植后6-10年的草地,生长速度有所下降,枯叶枯茎逐年增多,在高温多湿的季节易发生根腐病,秋冬易受地志虎(剃枝虫)为害,工作重点,注意防治病虫为害。据观察,台湾草连续渍水三天开始烂根,排干渍水后仍有生机,连续渍水七天,90%以上烂根,几乎无生机,需重新贴草皮。渍水1-2天烂根虽少,但排水后遇高温多湿有利病菌繁殖,导致根腐病发生。用托布津或多菌灵800-1000倍,喷施病区2-3次(2-10天喷一次),防治根腐病效果好。高龄地老虎(剃技虫)在地表把草的基部剪断,形成块状干枯,面积逐日扩大,为害迅速,造成大片干枯。检查时需拨开草丛才能发现幼虫。要及早发现及时在幼虫低龄用药,一般用甲胺硫磷或速扑杀800倍泼施,为害处增加药液,三天后清掉为害处的枯草,并补施尿素液,一周后开始恢复生长。
缓长期的肥水管理比旺长期要加强,可增加进行根外施肥。剪草次数控制在每年7-8次为好。
4、 草地退化阶段的管理
植后10年的草地开始逐年退化,植后15年严重退化。水分管理,干湿高替,严禁渍水,否则加剧烂根枯死,加强病虫害的检查防治,除正常施肥外,每10-15天用1%尿素,磷二钾混合液根外施肥,或者用商品叶面保,叶面肥如大丰田等根外喷施,效果很好。对局部完全枯死处可进行全贴补植。退化草地剪后复青慢,全年剪草次数不宜超过6次。另外,由于主草稀,易长杂草,需及时挖除。此期需全面加强管理,才能有效延缓草地的退化。
绿篱的养护管理原则是:保证肥水供应,茂盛生长,修剪成篱成墙成形,达到观赏和隔离的作用。
1、 绿篱的肥水管理
绿篱要不断修剪,肥水条件要求较高,初植绿篱,按设计要求的篱宽,挖40厘米深的沟,填上纯净肥沃的客土,或在客土中拌入适量腐熟的有机肥或复合肥,这样植后生长快。施肥原则是:基肥足追肥速,以氮为主,磷钾结合,群施薄施,剪后必施。必要时还进行根外施肥。水分管理,以保湿为主,表土干而不白,雨后排水防渍,以免引起烂根,影响生长。
2、 绿篱的修剪
平面绿篱、图型绿篱、造案绿篱,都是为了符合设计要求通过人工修剪而成。修剪的作用:一是抑制植物顶端生长优势,促使腋芽萌发,则枝生长,墙体丰满,利于修剪成型。二是加速成型,满足设计欣赏效果。修剪的原则:从小到大,多次修剪,线条流畅,按需成型。一般的绿篱设计高度为60-150厘米,超过150厘米的为高大绿篱(也叫绿墙),起隔离视线用。始剪修剪的技术要求是:绿篱生长至30厘米高时开始修剪。按设计类型3-5次修剪成雏型。修剪的时间:当次修剪后,清除剪下的枝叶,加强肥水管理,待新的枝叶长至4-6厘米时进行下一次修剪,前后修剪间隔时间过长,绿篱会失形,必需进行修剪。中午、雨天、强风、雾天不宜修剪。修剪的操作:目前多采用大篱剪手工操作,要求刀口锋利紧贴篱面,不漏剪少重剪,旺长突出部分多剪,弱长凹陷部分少剪,直线平面处可拉线修剪,造型(圆型、磨茹型、扇型、长城型等)绿篱按型修剪,顶部多剪,周围少剪。定型修剪:当绿篱生长达到设计要求定型以后的修剪,每次把新长的枝叶全部剪去,保持设计规格形态。
3、 绿篱的病虫防治
山子甲绿篱,常有木虱、潜叶蛾和白粉病为害,福建茶有木 、介壳虫、白粉病为害,黄心梅较抗病虫害,偶有木虱。以上虫病,用常规的杀虫剂速扑杀等和杀菌剂、多托布津、多菌灵等除治均能达效。
园林绿化中,树木种植面积并不是最大,但其所占的绿化空间最大,草地、鲜花、灌木、乔木合理搭配,体现了立体绿化的效果。习话讲:“绿树成阴,鲜花盛开”,创造了良好的小气候和优美的环境。另外,许多灌木树种植后可以通过修剪造型,亭亭屹立在草地和景点中,甚至可产生立体动感。
1、 肥水管理
乔木树型高大,根系发达,根深幅广,种植时需要开正方形0.8-1.0立方米的大穴,填上肥沃客土高于平地30厘米才种植。在施肥方面,用肥种类以复合肥为主,N、P、K的比例1-3年的幼年树是5:3:2;三年以上的大树是3:2:1.施肥的次数,植后三年内,每年的春、夏、秋初各施一次,每次用复合肥1-2kg,小树少施,大树多施。施肥的方法是:小树结合松土施液肥,大树在冠幅内地面均匀开穴干施,三年以上高大的乔木原则上可不施肥。灌木树型小,以浅穴或浅沟种植为主,丛生根系浅,视土壤和树势施用适量的复合肥,液施干施结合,观花观果灌木适当增加P、K肥,观叶灌木适当增加N肥施用。绿化树木的水分管理,重在幼树,原则是保湿不渍,表土干而不白。高大乔木,根深叶茂,不存在因缺水影响生长,灌木矮小,根系短浅,盆栽地栽都要防旱保湿不渍,才能正常生长。
2、树型管理
绿化林木,通过艺术设计,认真管理,使之有稀有密,有型有款,座落有置,是绿化成功的关键之一。乔木要求树干笔直挺拔,不要过早拔掉种植时的固定拴护杆,以免引起树杆弯曲。成年大树及时锯掉不规则的树枝,对冠幅大,叶多枝小的挡风枝不锯掉,遇大风雨会折枝断干严重时连根拔起造成损失。灌木要求整齐有形有序,树形是树木不断生长和通过人工不断修剪而成,可修剪成园球型、方型、扇型、磨菇型、抽象图案、线条、柱桩、椎桩等。甚至可用铁丝编织文字或“双龙戏珠”“狮子滚球”,“孔雀开屏”等让灌木的枝叶在其中生长,通过编织修剪而成。不管乔木灌木要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对大王椰、假槟榔等观茎树,要保证树干笔直干净,叶鞘大、干枯后不易自然脱落,要人工及时清除。
3、树木的病虫防治
绿化树木主要的虫害有天牛、木虱、潜叶蛾、潜叶虎、介壳虫、金龟子等。近年来在乔木灌木中木虱为害较严重,其次是介壳虫,采用常规杀虫剂、速扑杀、介特灵等均能达到防治效果。主要的病害有:根腐病、白粉病、炭疽病等,常用的防治药物有托布津、多菌灵、炭疽病等,常用浓度800-1000倍。除了药物防治外,栽培上要经常清理枯枝落叶,保持清洁,同时要排除渍水,必要时修剪后喷药。
“待到鲜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鲜花为人们带来幸福快乐,种植花卉,是绿化中不可缺少的项目,目的是观赏其颜色鲜艳,形态各异的花朵,花卉有草本木本和藤本之分,有些品种一生(一个生长周期)只开一次花,有些一年才开一次花,不同的花卉品种开花季节和花期长短各不相同。为实现一年四季,鲜花盛开,除了科学搭配不同品种种植外,抓好管理是关键。
1、 地栽花卉的管理
地栽较多的是美人蕉、黄花草、多色花和桃、梅、杏花、桂花、含笑以及炮仗花,金银花等,在栽培上要求土地肥沃疏松,通透性好,保水保肥力强。肥水管理,前期肥水充足,以N为主,结合施用P、K,中期N、P、K结合,花前控肥控水,促进花芽分化,开花后补施P、K、N肥,可延长开花期。松土除草培土每月一次浅松表土,除去杂草,结合施肥。草本花卉,多施液肥,木本花卉,雨季可开小穴干施。植株高大的地栽花木,不能露根,适当培土,可防止倒覆。修剪覆盖,在生长中要及时剪去干枯的枝叶,另外在夏秋季节进行地表覆盖(剪下的台湾草),可保湿防旱和抑制杂草生长。病虫防治,每月打一次杀虫药,在修剪后或台风瀑雨前后喷一次杀菌剂,均有防治效果。藤本花卉管理的不同之处,是要树柱子或搭架,使之攀延生长。
2、盆栽花卉的管理
盆栽花卉在园林绿化中主要指盆栽时花和盆栽阴生植物二大类,盆栽花卉是经过二个阶段培育而成,第一个阶段是在花圃进行培育,第二个阶段是装盆后生长到具有观赏价植或开花前后,摆放到室外广场(花坛)、绿化景点中,以及亭台楼阁甚至室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厅堂、阳台。
花圃培育盆栽花卉,首先选择各类各种时花和阴生植物,进行整地播种或扦插,(在阴棚沙池无性繁殖),幼苗期加强肥水病虫的管理,然后准备规格合适的陶瓷、塑料花盆,装上事先拌好的配方花泥(干塘泥粒65—70%,腐熟有机质10%,沙20%,复合肥3-5%),盆底漏水眼压上瓦片,装量八成,最后种上幼苗,分类摆放加强管理,长大或开花前后放至摆放点。
盆栽花卉第二阶段的管理,由于摆放分散,重点做好三防:防旱、防渍、防冻。防旱:高温炎热天气,水分蒸腾蒸发快,室外2-3天淋一次水,室内5-7天淋水一次。防渍:盆体通透性和渗漏性很差,只靠盆底漏水眼渗漏渍水,室外盆栽严禁盆底直落泥地,室内及阳台盆栽,不要每天淋水、每次淋水后观察盆底是否有滴水,如滴水不漏,一是盆土板结,适当松土,二是盆底漏水眼堵塞,及时疏通或转盆,盆栽花卉失败大多因为盆底部分渍水烂根影响生长以至死亡。防冻:热带花卉和阴生植物如绿巨人、万年青等冬季气温18°C以下,不少品种开始出现冻害,露天和阳台盆栽花卉,在低温、霜冻天气,要搭棚复盖保温或搬进暖房防冻。除了做好以上“三防”外,阴生植物要防晒,烈日下灼伤叶片,影响生长,甚至死亡,宜放于室内和厅堂及阳台无直射光的背日处。
盆栽施肥,施肥种类有机无机肥结合,木本有机为主,草本无机为主,观花的P、K、N比例是(3:2:1),观叶的是(2:1:3)施肥次数,视长势每月1-2次,结合淋水施液肥,减少干施,严禁施用未腐熟的有机肥,否则易肥害伤根,施肥量视盆土多少、能少勿多、免于肥害。必要时采用根外喷施“叶面保”、“大丰田”等,可使叶色浓绿,花期延长。换盆:为使盆栽花卉,根多叶茂,按时盛开花期长,多数多年生的木本和部分其它花卉需要换盆。
换盆的时间要考虑二个因素,一是盆土多少和盆土质量、土量少质量差的早换,土量多质量好(如纯干塘泥的配方花泥)迟换;二是花卉的大小高矮,高大花卉早换,矮小花卉迟换,一般2-3年换盆一次。换盆方法:空盆放上瓦片压住盆底眼,再在瓦片上放上一把粗沙,然后将配方花泥放入三分之一,换盆前3-5天不淋水,换盆时,盆内周边淋少量的水,振动盆体,花盆侧倾,用木棍或两个大拇指,顶住盆底瓦片,边摇边压,以致盆土离盆,用花铲铲去三分之一的旧泥(最多不能超过50%),保留新根,用枝剪剪去老根,剪齐断根,然后小心放入新盆,根顺干正,填上配方花泥,压实淋透(盆底滴水)。
盆栽花卉由于分散,通风透光好,病虫较少,但要细心查看一经发现,要用手提喷雾器逐盆喷药。
另外,部分花卉对土壤PH值要求较严,如含笑、茶花等要求酸性土壤生长才正常,可淋柠檬酸水每月2-3次,土壤PH值保持4.0左右。
园林绿化中有少量成品盆景,置于亭台楼阁内和特需的景点中,其栽培管理与木本盆栽花卉大致相同,不同的关键之处是修剪保形,不同的盆景有不同的艺术造形,生长中树干不断长高,枝叶不断增多,如不修剪会变型失型,失去原有的设计风格特点。盆景修剪,需由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技术员,园艺师操作,该剪的剪,不该剪的不剪,千万不要破坏观赏面,失去原有流派、风格和艺术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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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也称为 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是高等师范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学好这门课程,对于提高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掌握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艺术,增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促进学生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与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刍议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的现实意义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摘 要】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对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其方法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基本观点之上的。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利于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培养自身的理论思维能力,提升自己的认识和实践能力。只有真正走进马克思、列宁的内心世界,才能把他们的科学理论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使理论在社会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升华。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是一本思想理论性很强的著作,其中的哲学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升华。看似朴实无华的语言,却蕴藏了丰富的内涵,对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如果只是一目十行不假思索地阅读,是劳而无功的。学习原著需要专心致志,反复诵读才能领悟其中的真理,这也是哲学家们把哲学与其他学科加以区分,让更多学者能够有意识地全面了解和认识哲学的真谛。真理的取得不是轻而易举的,无数哲学家所取得的成就曾被认为是无稽之谈,遭到批判和质疑,甚至是嘲讽。但正是这些不成熟思想观念的萌芽才滋生了脱颖而出的真理,以至于能够达到向真理的无限接近。
在本科阶段,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我们只知道原理及其方法论,却不知道这些原理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其社会背景,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由谁提出,也不知道它存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什么?等等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学习原著后,这些疑虑都迎刃而解了。通过对原著的研读,我们才认识到原理与原著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原理来源于原著,其在忠实于原理的基础上对原著所论述的理论逻辑化、系统化。原理与原著是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学习原著能够获得比原理更全面,更深入的知识,利于提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因此,我们应该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在研读经典著作上,实现原著自身的价值和指导意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根与梢、源与流、本与末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蕴含和集中体现原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源和基础。”要进行理论创新,必须在坚持和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础之上,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必须研读马克思经典著作,从原著的学习中加深对原理的理解,不能对其望文生义,一知半解,而要做到全方位的认识,扎实理论知识,将理论知识灵活运用于实践之中,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所以只有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才能从源头上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只有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才能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进行拓展和创新。
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国几代领导人苦心孤诣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才真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真理,寻找到了一条通往幸福的康庄大道。因此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尤为重要,只有了解、掌握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才能更好地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创造出更多马克思主义理论新成果,推动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只有通过原原本本、反反复复、精心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才能深入了解、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和思想精髓,才能进一步发现历史和现实中种种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读,才能不断增强对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义下的伪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辨别能力。如果没有对原著的研读,我们对原理的理解就会天马行空,曲解其内在的含义,不能正确地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解决我们实际面临的问题,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如果不研读原著,我们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将失去深厚的根基,偏离正确的轨道。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人们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对客观事物的把握,不仅依赖经验,更依赖理论思维,只有通过理论思维,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找到它们内在的联系和规律性。马克思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吸取了全人类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令人毋庸置疑的逻辑力量,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就可以借鉴他们的思维方式去分析和解决一些措手不及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也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其中的唯物辩证法,对于准确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及整体联系,培养我们高瞻远瞩的战略洞察力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具有重要的意义。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强调,不要单纯地为学理论而学理论,而是“为了解决中国革命的理论问题、策略问题而到马克思、恩格斯、斯大林、列宁哪里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列宁之所以是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就在于他不是在书本里,而是从实际、逻辑、哲学思想、共产主义理想找到了革命的道路,在一个落后的国家领导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他不是机械地照搬马克思主义的条条框框,不是片面地使用他们的个别词句,而是将他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与当时俄国经济文化状况的实际相结合,从而找到了救国救命的社会主义道路,灵活地将理论运用于现实生活中,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得到了升华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博大精深,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的知识内容,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可想而知,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能墨守成规,照抄照搬,为学理论而学理论,应该学会融会贯通,遵照邓小平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去选择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本身要求人们根据它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不断与变化着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新问题的解决答案,从而更好地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因此我们要选择一些代表马克思主义精髓、精神实质、实践意义的经典著作,特别是与现实生活紧密相连的,能够指导当前的社会实践及社会实践所提出的新问题的著作。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才能真正“走进马克思”、“走进列宁”,经典著作包含着他们所吸取的探索人类真理的丰富思想成果,体现着他们攀登科学高峰的不懈追求和艰辛历程,认真研读经典著作,学会与伟人“对话”、“交心”,可以了解经典作家思想发展的脉络以及基本原理发展、完善的过程,细心领悟他们的崇高典范和人格力量。
通过对这些著作的研读,坚定了我们对共产主义信念的信心,激发了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想鉴别理论的真伪,就必须践行理论在实际生活中的灵活运用,从而得出我们期待的真理结果,这不仅能增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种种误读的辨别能力,还能扎实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提高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实现原著带给我们知识的熏陶价值和应有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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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公开的具体含义,最高法院明文界定为六个方面,即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更加透明的司法显然还需要过程性司法信息公开,需要六大环节的整体化公开。以裁判文书上网作为司法公开的突破口,在政策推行策略上是明智的。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基层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路径选择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基层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路径选择 全文如下:
司法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上级法院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同。更需要有一系列长效机制来保障。面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期待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司法工作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制,在全院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的组织机构;要制定合理的考评考核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的“阳光”。
(一)基层群众参与司法公开的积极性不高。
司法公开,是司法活动对社会公众公开,离开了公众的参与,司法公开就毫无意义。民众长期的传统习惯的影响和法院职能的特殊性,导致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工作性质和状况不甚了解,对于基层普通群众来说,法院是一个神秘、庄严的机关,“良民不讼”的传统思想让民众一般都不愿意接触法院,其面对的群众和当事人大多数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在司法公开上参与不力、配合不到位,甚至一些司法公开的措施已超出当地民众或当事人的心理接受范围,其次,旁听庭审案件中,事实上很多基层法院在开庭前都没有及时在公告栏和互联网上发出公告,再加上公众参与渠道不足,除少数在当地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案件外,一般的案件只有当事人的亲友参加旁听;再次是法院的门户网站,是法院审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的平台,但社会公众的点击率很少。因此导致基层法院一些司法公开措施和设施成了“摆设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性。
(二)公众过高的要求与司法公开的现状存在差距。
因为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法院的接触和了解并不多,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法院的认知也许还停留在香港电视剧中“法官大人”主持庭审、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的场面。其主要体现在因对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了解微乎其微,只要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想象或心理预想不一致,就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存在“失望”的心理。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中,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求很高,当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公开时,社会公众特别案件当事人又会把目光盯到司法权力运行的更深层次,甚至对那些个人隐私、审判秘密等属于法律规定不准公开的内容产生好奇和疑问,这样很可能使司法公开出现“两难”状态。
众观笔者所在市的11个县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来看,首先;旁听案件是公众与法院零距离的接触的最好方式,现实中公众旁听案件却不是自由的,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限制旁听的也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其次,由于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的现实,判后答疑工作也没有很好的贯彻和落实,很多时候无法获得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认同;在对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用语方面没有做到通俗、简洁、易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让当事人信服的程度。再次;法官与群众的联系时不够紧密的,每年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活动、巡回审判的普法活动也是很有限的,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够紧密,对人民群众的诉求的了解也是为之甚少。
(三)案多人少的矛盾与惧怕监督的思想。
“法庭像一个舞台,司法公开就是拉开大幕,把聚光灯、侧光灯都打起来,演员的演技好不好,观众可以参与评价,这是对理性司法本质的尊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长期突出,以及阳光司法的要求无疑更增加了法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让长期工作在基层法院的法官透露说:“要求裁判文书上网后,比过去小心多了,生怕里头某些字句表达的缺陷被人抓出来炒作,工作量明显增加了很多,压力大,很头疼。”
由于法官自身业务能力的限制,在庭审驾驭和文书制作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其对司法公开有畏惧思想,害怕自己的司法礼仪不端或者其他的各方面做得不到位而引起公众和当事人的指责,害怕自己所作出的裁判文书有漏洞,说理不到位、不充分而引发当事人的合理猜疑等等。这就使得个别法官在落实司法公开制度时进入了一个“法官想公开而不敢公开,公众要求公开又大加指责”的怪圈中。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虽然要求裁判文书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要求上网,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网的要报主管院长审批。然而在实践中,往往是拿得出手的晒出来,拿不出手的藏起来。何况在很多普通百姓心里,打官司本来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法院还要把裁判文书公布在网上,特别是一些婚姻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很有可能泄露当事人的隐私,隐私横架在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的保护的矛盾。
(四)现有的司法资源匮乏制约着司法公开的落实。
司法公开制度的落实,不仅要求法院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更需要一定的经费和技术装备来支撑,目前除了庭审公开等常态措施以外,更多的网络技术、高科技产品应用在司法公开措施之中。就基层法院的当前现状来说,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表现:
1、人才缺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中西部基层法院的人员数量很有限,一般情况下就几十个在编人员或者多者上百人,这与案多的矛盾长期存在;人口结构也存在失衡,众观很多基层法院人数也不少,但是真正从事审判业务的干警占总人数的比例还是很少的,很多干警充实在非审判业务部门,大量浪费了司法资源;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具有高素质、高能力、高学历的人不愿意去基层服务,或者很多人在基层不愿久呆,就流动到经济更好的的地方去了。
2、司法经费不足,特别对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经费问题让司法公开显得力不从心;关于经费的使用去向问题而言,是否大部分经费都用在了审判业务上面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3、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的高科技装备、数字法庭建设、网络技术等是很不健全的,其有限的司法资源必须先应对日益增长的审判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一)拓宽公众参与司法公开渠道。在长期的审判以及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时候因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之间的误解产生的司法公信力缺失,这不是由于公众不想参与而是能有效参与,因此各地区基层法院应联系自身实际增加公众参与的渠道多样化。营造人性化公众参与氛围。对于长期存在的“抵触”和“排斥”的情绪,用新时代的司法模式来转变,提高公民法制意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思想上发生根本转变。作为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而言,尽快完善网站建设显得尤为关键。如公布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内设部门及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法院内部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法官等级等人员信息及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查询指南信息。除此之外,及时发布审判文件、指导和参考性案例信息和陪审员、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和评估、拍卖、鉴定其他中介机构名册、发布一些公民维权指南等信息来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
(二)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正确引导和增强对法院的信任感。
司法公开不能公开就了事,我们都知道基层群众和当事人对法律和法院工作的了解程度有限,特别是对法律上专业性的问题并不理解,法院需进行必要的释明和引导。如以通过加强诉讼引导、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判后答疑等工作,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及时回复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疑问,消除公众的误解,引导公众正确对待并积极参与司法公开。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提高庭审驾驭和人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在裁判文书上用语力求通俗、简洁、易懂,力求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适用法律适当,裁判文书要贴近具体个案当事人的阅读水平和文化层次,尽量用简明通俗的语言将法律问题阐述清楚,要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清楚”。多与网民互动、交流,吸纳民意,积极开展浦发宣传,让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过程。有一定条件法院的可以与地区电台联合举办法官说法,法官走进直播室通过无线电波与群众交流,增进彼此间的信任度。
(三)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权利本位模式。
我们从来不缺制度,缺的是真正落实制度的人。司法公开对当事人、对广大群众而言是一项基本权利。作为基层人民干警来说,要充分树立权利观念,摒弃权力本位模式,牢记“司法权来源于人民”、“为民司法”的理念,揭开司法的神秘面纱,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方式感受司法。而公正的司法行为和高质量的审判活动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基础。而这些很大程度上都依赖法官的具体行为来实现。
阳光司法的一些举措如送法进社区、裁判文书上网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和心理压力,导致部分法官对司法公开的认同感不强,执行力不够,不会公开,不愿公开,不敢公开。针对这种情况,每个法官应提升自身素质,通过培训、观摩、互相交流、借鉴以及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目标任务、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提升法官落实司法公开的意识与能力。加大后勤保障,为法官减压就显得尤为必要。基层法院应专门成立阳光司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庭审公开的前、中、后期,切实为承办法官做好辅助性工作,当好“贤内助”。最后制定更加具体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举措来协调好司法公开与当事人隐私之间的平衡问题,切记顾此失彼。
(四)加大司法公开的经费和技术投入。
司法公开各项措施的落实,并不是把法院审判工作流程简单生硬地“裸露”在公众面前,更多的是要用公众容易接受的方式、生动多彩的形式展示在公众面前,这就要求基层法院在基于审判工作的原态上对司法公开的形式采取多样性,必须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支持,提高司法公开平台的科技含量。现代社会网络技术日益发达,网络已融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之中,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适合于通过网络公开、公示。
应着力加强数字法庭的建设,通过数字技术达到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笔录同步输出展示、证据同步陈列展示、庭审全程同步网络直播,让庭审定格,使公正能再现,让社会公众足不出户便能看到真实的庭审情况,感受司法的公开、公正、便捷。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与思想道德修养,即树立坚定的政治观念和牢固的宗旨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可通过相对的政策优惠和待遇来让更多优秀的年轻人服务于基层,建设于基层,扎根于基层。各基层人民法院应根据本院具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才培养结构,使法官人数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审判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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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艺术”在时间上指的是今天的艺术,在内涵上也主要指具有现代精神和具备现代语言的艺术。之所以现在的展览普遍用“当代艺术”的提法,是因为用“现代艺术”的名词容易与已有过的“现代派艺术”混淆,同时,“当代艺术”所体现的不仅有“现代性”,还有艺术家基于今日社会生活感受的“当代性”,艺术家置身的是今天的文化环境,面对的是今天的现实,他们的作品就必然反映出今天的时代特征。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西方当代艺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影响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艺术,作为反映现实生活的形式,改变着人们的思考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当代艺术更是紧贴人们的现实生活,展露出艺术家对当今现实生活的感受、思考。中西方当代艺术都对人们的现实生活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西方人更加重视对自己艺术细胞的培养,他们更加注重精神世界的丰满,不断学习,充实自己的头脑,让艺术引导自己的现实生活。中国的当代艺术发展要学习西方的优点,创作出贴近人们大众生活的,能够启发人们对生活的思考的优秀艺术作品。
当代艺术与人们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特质,在现代的社会境遇中早已展露出来。随着大众文化的不断流行以及雅俗界限地不断消失,艺术家不再把艺术放置于高高在上的远离群众和生活的地方,而是更加强调当代艺术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融合。艺术不仅仅是艺术家可以欣赏的事物,它开始一天天地贴近大众,走进平凡人们的生活,带来自然感受,带来社会思考,带来人们心灵上的启迪。
(1)绘画等平面展现方式。当代艺术可以通过平面绘画的方式展现。例如,当代艺术家莫奈、梵高等画家的作品,都是以这种方式,表现出艺术家对周围环境的思考、对日常生活的一种表达。
(2)装置、雕塑等立体展现方式。当代艺术的另一主要展现方式就是通过装置来展现,这是现在流行的一种展现方式。装置艺术是艺术家们通过利用一些各式材料,通过艺术家的艺术再现,利用其巧妙地展现其艺术思想。例如,2013年在上海举办的草间弥生个展《我有一个梦》中的装置艺术合理展现了其艺术思想。
(3)博物馆、艺术中心等展览展现方式。艺术展览往往最能体现艺术发展的最新动向,国际上流行的大型艺术展览主要是以双年展和三年展的形式出现。例如,威尼斯双年展、美国惠特尼双年展、中国台北双年展等等,又如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亚太当代艺术三年展、日本横滨三年展等展览。双年展是国际当代视觉艺术最高级别的展示活动,其重要性相当于体育界的奥林匹克又或电影界的奥斯卡。近年来,艺术中心这种展现方式深深影响着大众的生活与审美。例如,北京的798艺术中心、上海的M50创意园区,上海的K11商业艺术中心等等,都受到人们的广泛欢迎,融入了人们的现实生活中。
(1)西方人民群众如何对待当代艺术。
在西方,艺术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对于西方人来讲,艺术是难以下定义的,其范畴最难以定义。能够有趣、合理地反映人们生活,带给人们一定程度的思考、具有一定深度的作品,就可以被看作是一件优秀的艺术品。西方人认为艺术家和大众之间的连接状态是不可割裂的,所以西方艺术家们往往真实地表达着生活,强调其自我精神的展露,提倡独立的、充分表达内心世界的方式。日本村上隆在谈到其2006年被拍卖到1亿日元的作品时指出:要理解一件作品1亿日元的价格,需了解欧美人对艺术的态度。“在欧美制作艺术品有一个不成文的定律,那就是通过艺术作品,创造出世界艺术史上的脉络。”在现代生活中,人们频繁模仿小说或者电视电影艺术中的主人公的言谈举止的生活方式。这是因为当代艺术真正对人们的生活起到了影响,艺术真正地融入了人们的生活中。
(2)西方当代艺术现状。
西方当代艺术可以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一是现代主义时期,它是指自1870年以后的后印象主义开始――抽象表现主义,前后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二是当代艺术时期,从20世纪60年代至目前,又称为后现代主义时期。约翰?艾亨和里戈尔伯托?托尔斯是两位活跃在纽约贫民窟街头的艺术家,他们在大街上为普通人制作雕像,并在街头展出。他们走上街头同普通路人们聊天。艺术家以这种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思考回路,引起人们对现代生活的反思。又如,画家米勒的著名画作《拾穗者》。
该画作描绘了夕阳西下时的贫苦农民的缩影,表达着“贫穷”这一主题,反映了社会下层人们的思想。而如今越南艺术家查理德?史特莱德麦特?陈的《拾穗者》的当代艺术作品则模仿了与米勒画作里的人物的打扮与动作,却将人物放在了不同的时代。摄影背景是某个“财阀”即将完工的大厦,而前面的贫困者们则与之对比强烈。这幅作品说明了即使时代变换、人们的科技与经济水平提高了很多个世纪,但是人们的生活贫富差距还是很大。艺术家以这种表现人们现实生活的方式,将作品创作了出来。真实不虚假,表达着自己对生活、社会的反思。
(3)中国人民群众如何对待当代艺术。
在中国,当代艺术不是社会文化的主流,作为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中国人民群众生活的重心放在了经济发展上。那些具有一定程度艺术审美的人们,还是会在闲暇时刻去欣赏当代艺术,放松心情。可对中国的大部分人而言,“当代艺术”这个名词可能都不曾听说过,大部分人随波逐流,对这个社会、对自己的生活缺少独立的思考,欣赏艺术的眼界不高。
(4)中国当代艺术现状。
20世纪初,西方现代艺术如潮水涌入中国,各流派在同一时期百花齐放,当时的中国美术界呈现出绚烂的局面。但是中国的当代艺术却开始形成了一种简单地对西方当代艺术的模仿、借鉴、移植、嫁接等。但也有非常优秀的作品,在国际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例如,国内著名当代艺术家曾梵志的作品。其与艺术大师达?芬奇作品的同名作品《最后的晚餐》,作品把所有宗教人物换上了戴上面具的少先队成员,胸前系着红领巾在桌前吃着西瓜。画作是对经济日益发达的中国的一种隐喻。
红领巾代表共产主义理想,原作中的犹大,由一个戴着金黄色西式领带的人物饰演。这样的艺术作品,其实是脱离现代中国人民群众普通的日常生活的。我们再看中国馆的《清明上河图》这部易被普通大众接受的作品。会“动”的《清明上河图》是世博会中国馆展区的一大看点。我们可以一窥北宋时期繁华的城市风貌,看成群结伴去进行踏青的人们,以及各色各样的人物,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这样的艺术创作符合大众文化发展的主旋律,很容易就被人民大众接受和理解。
艺术自诞生以来,就与生活密切相关。优秀的作品以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有趣的方式,反映着一定时期的社会风貌。西方人似乎更加重视对自己的艺术细胞的培养,更加注重精神世界的丰满,让艺术引导现实生活。中国的当代艺术也要从传统出发,创作出真正的有国际影响力的本土性的当代艺术,创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愈益密切的艺术。让我们继续研究中西方当代艺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创造优秀的艺术作品,再用优秀的当代艺术作品,来指引人民群众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前行。让我们将中西方的优秀处结合起来,互相学习和借鉴,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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